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让你不再为纳税迷茫

  房地产企业是现在一个很热门的行业,相信许多朋友都想去分一杯羹,但是不管是哪个行业,都必须按照法律纳税,下面就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让你不再为纳税迷茫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齐,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征管法》六项规定中除了第(1)项之外,都是违规或违法的,也就是说只有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征管法时,税务机关才有权核定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行为不违规不违法,税务机关不得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税,如果已经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应当立即纠正。

  (二)如果税务机关发现房地产企业违反了《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但是,只是对企业以往应交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并且要予以辅导,逐步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而不是对房地产企业当年和今后的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

  (三)税务机关不得事先确定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此项规定是对那些热衷于核定征收,“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作法的一种限制。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规定,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核定征收的办法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相关政策了,纳税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更多的详情内容请参考99企帮,相信99企帮对大家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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