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已于6月30日结束,有人拿到退税“红包”,有人还需补税。不过,2020年度个税汇算工作尚未结束。
若纳税人未在规定的个税年度汇算期间完成申报,还可依法补办;若纳税人此前个税汇算申报信息填写有误,也请尽快修改,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一、如何补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当我们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
1、如果是未登录状态
则入口显示【办理汇算】,并提示您“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于6月30日结束,您可进入本专题页查看记录或补办年度汇算”;
2、如果是已登录状态
则分两种情况:
(1)已经办理了汇缴,入口显示【查看记录】;
(2)还未办理过汇缴,入口显示【开始申报】,点击进入即可补办2020年度汇算。不会汇算操作的小伙伴可以点击下面图片查看具体操作步骤。
二、申报信息有误请尽快更正申报
如果整理资料发现申报有误,请及时办理更正。
如发生专项附加扣除更正情况(以住房租金为例)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住房租金】、【修改】
完成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更正后,请继续完成个税年度汇算更正。
如发生个税年度汇算更正情况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申报记录】、【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
汇缴后这些资料要留存备查5年
1. 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在境外受教育,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 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3.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4.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5.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6.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7. 享受捐赠扣除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取得的捐赠票据及其他相关证明。
8. 申报资料
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
9. 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