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本人公司股东还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湖南省嘉诚服务项目有限责任公司由法人股东张三(占股30%)与公司股东新光企业(占股70%)一同投资创立,主要是从业运动健身会所服务项目,因为企业成本核算混乱,该企业企业所得税选用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

2017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300万余元(不考虑到所得税),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为300*10%=30万余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50%*20%=3万余元。

从核定征收的形式上看来,嘉诚企业“产生”了27万余元的盈利(30万余元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企业所得税)。

那麼,针对法人股东张三是不是必须核定征收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本人公司股东还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现行政策根据

1、我国方面

现阶段无有关现行政策根据要求

2、地区方面

一、对核定征收公司(下称“核定公司”)的普通合伙人投资人依照本公示第二条的要求按企业所得税缴税本年度核定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依20%征收率征缴其个人所得税。

二、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方法测算:

(一)选用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征缴企业所得税的: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企业所得税税率)×40%×法人股东比例

在其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花费)支出额÷(1-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二)选用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缴企业所得税额的: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核定的企业所得税额÷25%-核定的企业所得税额)×40%×法人股东比例

海南地税局有关核定征收公司交纳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公示(海南地税局公示2014年第4号)

现行政策分析

根据对以上海南地区现行政策的剖析,假如嘉诚企业注册地址为海南,那麼企业在核定征收完企业所得税后,还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0.65万余元(30*(1-10%)*40%*30%*20%)。

因为我国方面的现行政策与地区方面的现行政策,在影响上面有一些差别,因而,公司在开展相关税款交纳时,一定要掌握本地税收现行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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