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帮助高收入人群合理节税!

  A企业,主要开展培训业务,年收入数千万。公司自有团队主要开展运营、营销、支持等功能,实际讲师绝大多数是外部聘请的临时讲师,年度成本也是有数千万。

  一直以来,讲师和A企业中间签订的全是劳务合同,A企业将劳务费直接付款给讲师。正常情况下,A企业应当为讲师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是因为讲师对缴纳高个税的强势抵制和企业针对自己成本的考虑,一直以来A企业也没有开展有关个税的申报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帮助高收入人群合理节税!

  风险和责任

  A企业没能尽到申报劳务人员个税的义务,有罚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讲师们沒有申报纳税,有偷漏税风险。A企业存有客观事实的连带风险。

  解决方法

  A企业选择顺利办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产品,其解决方法详细信息如下所示:

  讲师最先在税优地申请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个人工作室,再根据自己的个人工作室与A企业签约。A企业将承诺的金额根据服务费形式打进讲师的个人工作室账户中,讲师最后从个人工作室账户中分红获利。

  根据这一计划方案,每个讲师使用了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现行政策,进而确保实际税负较低,缴纳的税金能在每个讲师的心理预估范畴以内。

  同时,每个讲师也会出现自己的个税税单,进而将自己的灰色收入阳光化。

  针对A企业来讲,由于更改了交易方式,因此 已不需要担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还能从讲师的个人工作室得到发票及其增值税抵扣,在减少了风险的同时,还提升了经济效益。

  前后对比: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帮助高收入人群合理节税!

  举一反三:

  培训业务仅仅诸多行业业务类型之一,那麼是否所有重人力资源的行业都能可用这一计划方案呢?

  做兼职的讲师可以用,那麼可否将公司内部全职的人员转换为兼职人员来使用这一计划方案呢?公司外部的功能能够 内部化,那麼内部功能可否外部化呢?

  使用这一纳税筹划工具必将会造成维护成本,从这一角度观察,好像更合适高收入人群使用,那麼针对这些收入低的人群该如何处理呢?是不是有可能将一群收入低的人,组成一个高收入的个人工作室呢?

  【实例】某培训学校高级教师李某,年讲课收入360万元,计算成月薪30万。这个培训学校有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义务,因为工资薪金较高,个税达到45%,怎样合情合理节税?

  【筹划构思】:高管分红、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所得转换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根据开设个人独资企业,更改收入种类,进而享有低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通称独资企业,就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所有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迄今仍普遍应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性特点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属于民营企业。

  【筹划依据】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上海市某园区对于进驻的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根据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目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咨询业为例子,依照收入10%的利润率核定,即按0.5%-3.5%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算法案例剖析:

  某培训学校高级教师李某,年讲课收入360万元,计算成月收入30万。假如依照薪水所得测算个税,

  那麼应交个税:300000*45%-13505=12.15万元年应交个税:121495*12=145.79万元;

  假如更改和公司的合作方式已不是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关系,只是给李某创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以公司的名义和原来的公司开展协作,签订有关的合同。这时候核定个税税率为2%,

  那麼需要交费:

  增值税税金:360/(1+3%)*3%=10.49万元

  应交地方附加税金:10.49*(7%+3%+2%)=1.26万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60/(1+3%)*2%=7万元

  合计税金:

  10.49+1.26+7=18.71万元

  节税120余万元!

  【主要可用】:商务咨询、文化传媒、商务服务、设计方案、计算机、网络科技等服务行业;医药行业;建筑业;网红主播、律师、设计师等高收入人群。

  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在应用税务筹划方式时,应考虑到详细情况和现行政策要求,各种各样税务筹划方式不应该是彼此孤立和矛盾的,有时候应互相配合、综合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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