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的税务筹划:筹划人受贿被判刑;纳税人补税331万

说实话,看完这个案子,作者觉得这个人不值得。有什么必要这样做?们来看看这个案子的原因。

故事必须从十年前开始。由于税务师事务所承担了为四川某工业(集团)提供税务服务的业务,从2010年到2016年,在企业所得税结算、税务筹划等税务服务过程中,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于某自己或派出所的工人在财务资料中增加了运营成本,减少了纳税申报金额,当然也少交了很多税。于某也自然收到了福利费,共计65元.4万元。

至此可见,所谓“在财务资料中增加经营成本、减少纳税申报金额”,实质就是虚增成本、做假账、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而且,纳税人的这个违法行为,是在喻某自行或指派所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的,这就已经完全跳出了正常筹划的范畴,实质是在共同实施故意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了。哪怕是没有私下收钱,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实不应该这样做的。

野蛮的税务筹划:筹划人受贿被判刑;纳税人补税331万

到2018年,东窗事件发生。四川省税务局检查局对四川某工业(集团)税务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自行缴纳税款。经自查,最终缴纳企业所得税3315615.85元、滞纳金2373431.62元。

你可以想到这件事的后来结果。2019年2月,余某接到成都市局经济调查支队电话通知后,前往案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 。武侯区人民 后,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审理此案。

   ** 通过审判,根据检察官提供的证据,结合被告的自我报告和辩护人的意见,确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 ** 犯罪成立。鉴于于于于于于某在审判期间已经获得了65元的犯罪所得.退还 4万元** ;此外,它有自首情节,并在法庭上认罪,** 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回顾这个案子,稍微想一想,是否有必要这样做税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客观公正是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如实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律义务。底线思维很重要,不管谁做什么。!

,我以为找高层可以计划少交税。因此,我不仅要缴纳331万元的所有税款,还要增加237万元的滞纳金,几乎是买一赔一。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帮助纳税人虚增经营成本,减少财务资料中的纳税申报金额是违法的。此外,他们还自己收钱。没有必要制造这样的场景。

这种野蛮的乌龙筹划,最终双方都落得了偷鸡不腐蚀米饭的双输后果,相信这也应该是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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