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个税不仅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个税还是和很多城市的福利政策有关,但是个人辛辛苦苦的工资,明明自己还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结果被拉进年入12万“高收入群体”的阵营,贴着高收入的标签,结果到手的钱却并不多。那么针对这些高收入人群,应该如何合理避税呢?一起了解下。
1、首先可以合理利用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补助、通信费的发放进行避税
税法规定:以现金形式或随工资一起发放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费补助,视同工资薪金所得,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发票的,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费,不予缴纳个人说得税,并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减。
2、其次可以通过提高福利,降低员工工资
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
3、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办理个人独资企业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案例分析:
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李某,年薪360万元,换算成月薪30万如果按照工资所得计算个税,
那么应交个税:300000*45%-13505=12.15万元,年应交个税:121495*12=145.79万元;
那么,如果你改变和公司的合作方式不再是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关系,而是给李某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以公司的名义和原有的公司进行合作,签订相关的合同。这时核定个税税率为0.9%,
那么需要缴费:
增值税税金:360/(1+3%)*3%=10.49万元
应交地方附加税金:10.49*(7%+3%+2%)/2=0.63万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360/(1+3%)*0.9%=3.15万元
合计税金:
10.49+0.63+3.15=14.27万元
节税130余万元,林林总总加起来还没之前的零头多!
4、还有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有些销售人员有淡季旺季之分,有些月份工资偏高,有些偏低,这个时候可以采用削峰平谷的办法,也就是给高的工资分到低工资的月份,达到降低税率级数,从而减少个税
避税是在遵守税法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规则,增加工资收益!
如企业为纳税大户可申请部分高管个税返还、税收洼地成立的企业无需实体办公,即可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所有流程均无需法人亲自到场办理。
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筹划中的魅力所在。最后,再次提醒企业需要在依托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才可进行,做到合同流、资金流和票据流“三流合一”,在达到合理节税目的的同时,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