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重磅消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01、增值税起征点又变了?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政府工作报告说,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02、新旧变化点一览
变化一:
新政策: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现政策:(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变化二:
新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现政策: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现 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变化三:
新政策: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现政策: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60%
变化四:
新政策: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