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的社保个税筹划

  雇佣临时工,临时工和企业之间属于劳务关系,支付500元以上的劳务报酬之前,需要临时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预付3%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再由企业依据发票入账,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收入打入临时工账户。劳务报酬需要按照20%-40%预缴,再在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临时工的社保个税筹划

  当临时工提供的服务费较高,按照劳务报酬预缴个人金额过大时,我们可以考虑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筹划。公司可以设置外部董事岗位,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可能1-3年就要更换一次。但是由于公司规章制度固定有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外部董事缴纳社保。

  假设一名已经退休的临时工的服务费全年60万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600000*40%-7000=233000(元)

  我们将其聘用为外部董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税,由于已经退休了,不需要上社保,但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最大额度扣除:子女教育每月1000,继续教育每月400,大病医疗最高8万-1.5万=6.5万元,暂按2万元计算,住房每月1500元。

  全年个税=(600000-60000-12000-4800-20000-18000)*30%-52920=92640(元)

  可以实现节税14万元,因此临时工究竟是作为劳务服务还是薪酬服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相关推荐:

个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股权投资如何避免履行对赌协议的赔偿 下一篇:汇总一下这些节税的方式 ,你都应该知道那些?